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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所有规格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进口不予免税

发布时间:2018-12-05 点击量:1320次

作者: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日前,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
    根据《通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通知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进口通知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从2018年版《目录》看,与煤炭行业直接相关的大型煤化工设备和大型煤炭采掘设备,支持发展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目录均与2017年版有所调整。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所有规格的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均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目录。2018年版和2017年版目录变化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