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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涉煤政策

发布时间:2022-11-10 点击量:8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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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矿核增产能相关手续办理,推动已核准煤炭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督促中央煤炭企业加快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带头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指导各地认真落实优先过闸、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等“四优先”措施,保障今冬明春煤炭、液化天然气(LNG)等重点物资水路运输。

  2、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10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

  3、国家矿山安监局、财政部印发《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总体方案》

  10月23日,国家矿山安监局、财政部印发《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总体方案》,提出力争到2026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所有在册煤矿、2400座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工作。通过在煤矿建设AI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积极探索形成“互联网+监管监察”等新模式,推动提升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方案指出,建设经费以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和管理。中央财政通过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4、国家矿山安监局 财政部印发《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总体方案》

  10月23日,国家矿山安监局、财政部印发《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总体方案》,提出按照风险程度,分年度、分批次实施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力争到2026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约200座“头顶库”、700座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以及长期停用且风险隐患突出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

  5、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可有力支撑和引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标准体系。组织推进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绿色高效生产转化和利用相关标准制修订,进一步提升煤炭和油气相关资源综合利用标准水平。在煤炭领域,将开展煤电能效标准提升行动和煤炭深加工能效标准提升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