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陕西煤炭学会官网!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网站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3 点击量:1466次

作者: 来源:

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

陕西省煤炭学会

      关于印发《网站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会员单位,协会各部室、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和各专业委员会:

现将《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陕西省煤炭学会网站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        陕西省煤炭学会 


                                                                                  2018年8月6日

     


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  陕西省煤炭学会

网站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陕西省煤炭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网站的建设、管理与应用,确保网站安全、快捷、高效、平稳运行,使之成为协会和学会信息公开、对外宣传、互动交流、在线办事的重要平台,提高协会和学会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务院信息办、信息产业部公布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结合协会和学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和学会网站作为协会和学会的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主要任务是向全省煤炭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的各类信息服务,注册网址为www.sxsmtxh.com。 

      第三条 网站由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陕西省煤炭学会共同承办,协会办公室与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共同负责网站的规划、指导、应用协调等工作。同时负责网站的设计、建设、开发、日常管理维护等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一)网站运行的策划;

      (二)网站工作人员的选定与管理;

      (三)版面调整、栏目内容审定;

      (四)代表协会和学会发布动态信息,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对网站内容进行修改、撤除或调整。


第二章  信息审查与上网


      第四条 建立由采集、审查、上网、更新(撤除)组成的一套完整的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机制。

      第五条 网站信息由网站工作人员通过自编报道、网上汲取等形式获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协会和学会的各类文稿(含电子版);

      (二)各会员单位的各类经验材料、工作总结、经济形势分析、统计报表,以及重要活动、领导下基层调研、煤矿事故、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等情况(含电子版);

      (三)协会各部室、学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应邀请网站工作人员参加。

      第六条 建立信息通讯员队伍。协会各部室、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和各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向网站提供经过审查的信息。网站每年根据信息通讯员的工作业绩,进行一次表彰奖励,信息通讯员所在单位可根据网站采用稿件数量发给稿费或奖金。信息报送方式:

      (一)登录协会和学会网站,通过在线投稿和网上投稿邮箱发送电子文档和图片,

邮箱地址:1287129749@qq.com;

      (二)通过会员信箱投稿,地址:18629253728@163.com;

      (三)通过传真电话报送,电话兼传真:029—87671711。

      第七条 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投稿单位要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按程序经过单位领导审查后,方可上网;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禁止不准公开、不宜公开的信息在网上登载;要严格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信息安全。协会各部室、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和各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信息上网发布,由有关负责人签字后,报网站统一安排上网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任何人无权安排上网发布。

      第八条 信息上网与更新由协会办公室和学会秘书处办公室选定的工作人员负责。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做好对上网信息的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要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时效性,协会和学会重要新闻要尽可能做到当天更新,其它栏目即时上网更新。

      第九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协会各部室、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和各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栏目信息复查工作,及时通知网站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  会务信息互动


      第十条 协会各部室、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和各专业委员会要大力推进会务信息在线互动和在线办事,凡能通过网络进行受理的事项和业务,要逐步实行网上办理;要以服务会员单位为出发点,开发网上查询、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等应用系统,加强网上在线服务工作;要开设政策解读、咨询答疑、建议征求、在线查询等栏目,加强与会员单位交流,倾听会员单位意见。

      第十一条 协会各部室、学会秘书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各会员单位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和反馈,畅通与会员单位沟通的渠道。


第四章  应用管理


      第十二条 网站服务器出租商负责网站的应用系统开发、病毒预防处理和网站服务系统的更新改造和升级换代,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 协会办公室和学会秘书处办公室要结合协会、学会每年的重点工作,对首页栏目进行适时调整,增强和完善网站功能;协助有关部门对网站进行自查、测评与考核,达到门户网站的要求。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十四条 要进一步增强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在选择网站服务器出租商时,除其他条件外,要采用其提供的国产硬件产品和国产正版软件;并在签订租赁合同上载明要求服务器租赁商加强对网站安全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对操作系统、主要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网站安全运行。同时,服务器租赁商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外部攻击,保证网站全天候正常运行。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对一般故障,确保2小时内修复;对疑难故障,要在12小时内修复。并要配备备用服务器,确保不因为服务器故障而中断网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办公室和学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