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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要求——深化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

发布时间:2021-01-08 点击量:1135次

作者: 来源:中国煤炭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深化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

《通知》指出,冲击地压矿井必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通知》要求,建立煤矿“零冲击”目标管理制度。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树立灾害超前防治理念,强化无人员伤亡、无巷道破坏、无设备损坏的“零冲击”目标管理,建立煤矿“零冲击”目标管理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综合防冲措施落实的现场管理,按照“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跟进,出现预兆预警、采取解危措施,出现动力现象、强化解危措施,存在事故风险、不得采掘作业”的要求,确保有效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要强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措施。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定期开展冲击地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风险评估、方案设计与实施、工程质量管控、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明确冲击地压防治方案设计(改进)、实施(执行)、检查(验收)和组织(协调)的主体责任,并严格考核落实。

《通知》指出,要有序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首先选择基础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典型矿井,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研究制定适合本矿区特点的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方案,研究试验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典型经验,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典型示范矿井建设和智能化建设,建成“管理体系健全、采掘部署优化、防冲装备配套、监测预警有效、局部措施可靠、施工作业安全”的示范矿井。

《通知》明确,要强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督检查。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严把煤矿建设关口,最大限度减少新增冲击地压矿井,有序推进冲击地压灾害严重、不具备防治能力矿井的关闭退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监察职责,排查辖区内所有应当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危险性评价的矿井,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各地要加大对示范矿井建设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