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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部署开展煤矿安全“六项标准规定”及防灭火细则对标落实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2-04-08 点击量:766次

作者: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

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坚决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近日,省安委办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煤矿安全“六项标准规定”及《煤矿防灭火细则》对标落实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从4月起至12月底,分自查自改、监督检查、总结评估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证照齐全有效,合理部署采掘,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符合要求,“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大班次”矿井落实“一优三减”措施;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实施防治水“三区”管理,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瓦斯超限,局部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和运行符合规定要求;是否落实冲击地压综合性防冲措施和“三限三强”等规定;是否落实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的防灭火专项设计,实行明火管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是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等设置和权责,明确各负责人安全工作责任;是否对标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灾害治理标准,编制并落实“一矿一策”顶层设计方案。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要夯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深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市县煤矿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落实,把煤矿企业落实情况纳入专项检查计划,确保执法检查全覆盖。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按照标准规定“谁制定、谁负责、谁检查”的原则,结合自身业务和安全执法,按时间要求加强对市县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