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陕西省煤炭工业先进煤矿评审办法 (讨论稿)》《陕西省煤炭工业优秀矿长评选 办法(讨论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 点击量:694次
作者: 来源: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
陕西省煤炭工业先进煤矿评审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选树行业先进典型,推动全省煤炭经济高质量发展,参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双十佳煤矿、先进煤矿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中的煤炭生产企业。
第三条 评审工作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且规范运行。
(三)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谐的劳动关系,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四)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为零,无环境污染事故或失信行为。
(五)主要指标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在同类煤矿中业绩突出。
第二章 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 评审指标及时限设定。评审当年,以申报煤矿以前两个年度的安全生产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为依据。
(一)产能规模(满分5分)。达到核定产能得5分,低于核定产能的,按实际产能折算得分。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满分5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一级得5分,达到二级得4分,达到三级得3分。
(三)安全生产周期(满分5分)。1000天及以上得5分,800~1000天以内得4分。
(四)机械化程度(满分5分)。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得3分,未达到的按实际折算得分;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100%得2分,未达到的按实际折算得分。
(五)智能化水平(满分5分)。达到高级智能化水平得5分,达到中级智能化水平得4分,达到初级智能化水平 得3分。
(六)综合单产(满分5分)。综合单产达到同类相应规模平均值得4分,高出平均值按实际加分,最多加1分,低于平均值的按实际折算得分。
(七)原煤生产人员效率(满分5分)。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达到同类相应规模平均值得4分,高出平均值按实际加分,最多加1分,低于平均值的按实际折算得分。
(八)原煤生产综合能耗(满分5分)。原煤生产综合能耗达到国家综合能耗先进值及以下得5分,高于先进值的按实际折算得分。
(九)采区回采率(满分5分)。采区回采率达到考核指标及以上得5分,未达到的按实际折算得分。
(十)智能化产量(满分5分)。智能化产量达到核定产能得5分,未达到的按实际折算得分。
(十一)成本利润率(满分5分)。成本利润率达到全国煤炭工业年度优秀值及以上得5分,低于优秀值以下的按实际折算得分。
(十二)净资产收益率(满分5分)。净资产收益率达到全国煤炭工业年度优秀值及以上得5分,低于优秀值以下的按实际折算得分。
(十三)矿井水综合利用率(满分5分)。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50%及以上得5分,未达到的按实际折算得分。
(十四)矸石利用和安全处置率(满分5分)。矸石利用和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得5分,未达到的按实际折算得分。
(十五)瓦斯综合利用率(满分5分)。瓦斯综合利用率达到40%得4分,高于40%的按实际加分,最多加1分。低瓦斯煤矿得4分。
(十六)绿色矿山建设(满分5分)。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标准得5分,达到省级标准得4分,未达标的不得分。
(十七)科技投入(满分5分)。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及以上得5分,未达到的按实际折算得分。
(十八)科技成果奖项(满分5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项得5分,获得全国行业级科技成果奖得4分,获得全省行业级科技成果奖得3分。
(十九)管理成果奖项(满分5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管理成果奖得5分,获得全国行业级管理成果奖得4分,获得全省行业级管理成果奖得3分。
(二十)先进荣誉奖项(满分5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荣誉得5分;获得全国行业级先进荣誉得4分,获得全省行业级先进荣誉得3分。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五条 陕西省煤炭工业先进煤矿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六条 全省各市县煤炭行业协会、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依据先进煤矿评审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按所属煤矿总数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推荐,报送陕西煤炭工业协会参评。
第七条 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组织专家,采取书面审查评分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煤矿进行综合评审。
第八条 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依据综合评审结果,采取好中选优的方式,确定陕西省先进煤矿候选名单,数量控制在全省煤矿总数的10%以内。候选煤矿名单在陕西煤炭工业协会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命名并颁发牌匾。
第九条 在评审、验收、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条 获评陕西省煤炭工业先进煤矿,将择优推荐参加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的全国煤炭工业“双十佳”煤矿、先进煤矿评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煤炭工业优秀矿长评选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选树和培养行业先进典型,推动全省煤炭经济高质量发展,参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双十佳矿长和优秀矿长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中的煤炭生产企业。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矿任职两年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为零,无环境污染事故或失信行为。
(三)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群众拥护度。
(四)有突出的创新实践和先进的管理理念。
(五)主要指标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在同类煤矿中业绩突出。
第二章 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 评审指标及时限设定。评审当年,以申报煤矿以前两个年度的安全生产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为依据。
(一)产能规模(满分10分)。达到核定产能得10分,低于核定产能的,按实际产能折算得分。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满分10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一级得10分,达到二级得8分,达到三级得6分。
(三)智能化水平(满分10分)。煤矿达到高级智能化水平得10分,达到中级智能化水平得8分,达到初级智能化水平 得6分。
(四)原煤生产人员效率(满分10分)。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达到同类相应规模平均值得8分,高出平均值的按实际加分,最高加2分;低于平均值的按实际折算得分。
(五)财务指标(满分10分)。成本利润率达到全国煤炭工业年度优秀值及以上得5分,低于优秀值以下的按实际折算得分;净资产收益率达到全国煤炭工业年度优秀值及以上得5分,低于优秀值以下的按实际折算得分。
(六)科技投入与职工人均收入(满分10分)。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得5分,未达到的按实际折算得分;职工人均收入高于同类煤矿平均水平得5分,低于同类煤矿平均水平按实际折算得分。
(七)绿色矿山建设(满分10分)。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标准得10分,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得8分。
(八)企业文化建设(满分10分)。建立了完善的企业文化体系和高效的运行机制,成效显著,在本区域、企业集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得10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文化体系和高效的运行机制,成效明显的得8分。
(九)科技与管理成果奖(满分10分)。由矿长本人主导或参与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的得5分,获得全国行业级奖项的得4分,获得全省行业级奖项的得3分;由矿长本人主导或参与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管理创新成果奖项的得5分,获得全国行业级奖项的得4分,获得全省行业级奖项的得3分。
(十)先进荣誉奖(满分10分)。本人或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的得10分;获得全国行业级荣誉的得8分,获得全省行业级荣誉的得6分。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五条 陕西省煤炭工业优秀矿长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全省各市县煤炭行业协会、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按所属煤矿总数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推荐,报送陕西煤炭工业协会参评。
第七条 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组织专家,采取书面审查评分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煤矿进行综合评审。
第八条 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依据综合评审结果,采取好中选优的方式,确定陕西省优秀长矿候选名单,数量控制在全省煤矿总数的10%以内。候选矿长名单在陕西煤炭工业协会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命名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 在评审、验收、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条 获评陕西省煤炭工业优秀矿长,将择优推荐参加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的全国煤炭工业“双十佳”矿长、优秀矿长评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